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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欣欣然 (Xin Su)
编辑:方强(Qiang Fang)
Title:Historical Record of Chinese Americans | Chinese Women in the 19th Century and the Page Act
(Please read English abstract 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
19世纪的女性华人是美国华人社区的特殊人群,她们有的是保姆、洗衣工、或淘金工。这群人构建了华人社区的第一批家庭。卖淫在美国西部的很多民族中相当普遍,华人妇女中也有很多妓女。美国立法系统通过《佩奇法案》禁止所谓的廉价劳动力及不道德的亚裔妇女进入美国。歧视华人妇女的藉口是其妓女形象,传播性病,并颠覆美国的婚姻道德观。凭藉对女性移民的限制,联邦政府成功地阻止了华人人口的增长。
摇曳在十九世纪的女人花
辗转流年,光阴如梦,几个女性华人的故事承载了岁月的变迁,穿透了百年的沧桑。
故事的第一个女人叫玛丽亚-塞斯(Maria Seise),她坚毅而独立, 一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塞斯出生于贫困的广州,幼年时,为了避免被父母当成奴隶买卖而离家出走,只身逃到澳门, 在一个葡萄牙人家中帮佣。在那里她皈依罗马天主教,并与一个葡萄牙裔水手结婚。只可惜缘分不长久,丈夫在一次航行后失踪,再无音信。
自立自强的赛斯以后转到一个美国人家庭当女佣,并于1837年随主人搬到夏威夷。六年后,当她再度回到中国时,她遇到了她的新主人查尔斯-吉勒斯皮(Charles Gillespie)先生。吉勒斯皮是第三代爱尔兰移民,一个来自纽约的商人[1]。塞斯得到吉勒斯皮夫人的信任,学会了一口流利的英语[2]。
吉勒斯皮一家在1848年经香港前往旧金山,返美时带回了三个中国仆人,两个男仆和一个女仆。这个女仆就是塞斯。两个男仆到达旧金山后很快就加入淘金大潮,而塞斯则与吉勒斯皮一家生活在一起,居住在旧金山唐人街附近。据说塞斯是第一位移居加州的中国女性,她于1854年在三一教会受洗[2]。
第二个传奇华人女性是广东女人阿彩(Ah Toy,1828-1928)。1849年在加利福尼亚淘金热期间,阿彩随丈夫从香港出发前往旧金山。那年,她年仅20岁,小脚,身材高挑,有着一双笑眯眯的眼睛,魅力十足。赴美途中,她的丈夫不幸遇难。于是阿彩成了船长的情妇,船长在她身上挥霍了大量金子。当阿彩到达旧金山时,已经有一笔小钱了[2]。
当时加州男女比例为92比8,任何长相的女人的到来都会引起轰动[3]。因为阿彩相貌出众,很多男人更愿意花钱仔细看看她(lookee)。每被看一次,她就收取一盎司黄金(十六美元, 相当现在的560美元 [4])。阿彩也热心公共事物,当1850年加州成为美国第31个州时,阿彩号召当地华人一起庆祝这一历史时刻。1851年以前,旧金山这个城市总共只有7名华人女性。很快阿彩就成为旧金山收入最高,最著名的妓女。据称也是旧金山第一位华人妓女[2,4]。
图一:阿彩。图片取自https://worldhistory.us/american-history/this-wild-wild-west/wild-west-women-ah-toy-a-china-blossom-in-old-san-francisco.php
阿彩会讲英语,有主见而且非常聪明。她经常通过向旧金山法院申诉而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中国城堂会的剥削。据一次报道记载[5], 阿彩因为一些嫖客付钱时以黄铜屑充当黄金走上法庭。那时她头带发髻,眉毛细细黑黑。身着一件杏色缎子坎肩, 柳绿色脚裤, 紧紧缠绕的小脚上有一对色彩斑斓的鞋。她的光彩夺目使人联想到嫖客可能不仅仅只是想看看她的长相[5] 。
一两年后,阿彩自己也当上了鸨母,并拥有几个妓女。她是个成功的商人,后来开连锁妓院,从清朝引进少女。有的女孩甚至才十一岁就开始为她工作。中国城堂会一直试图控制她和她的生意。1854年当地立法规定华人不能在法庭上作证,阿彩随之失去了免受霸道欺压的法律保护。同年针对华人的反娼法出台,阿彩也曾数次因“房间龌龊”而被捕,而白人的同行却免受起诉[4]。多亏阿彩的一个情人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e)担任中国城的卖淫调查员,帮了阿彩不少忙。1857年,阿彩卖掉家当,退出了旧金山的卖淫业[2]。
阿彩以后回了趟中国,但不久后的1868年她又回到了加州。她结婚后在南湾镇阿尔维索(Alviso)靠卖蛤蜊养家[6], 过着平静而舒适的生活 [2]. 春去秋来,花开花谢,阿彩漫漫淡出人们的视线,直到1928年去世,享年一百岁零三个月[2]。
故事之三是曾拥有50个年龄大小不等的雏妓老鸨雪鲜(Suey Hin)。当时中国城里开妓院的不仅仅是男人,还有如阿彩和雪鲜这样的女人。雪鲜祖籍山东,五岁时被自己的父亲以一片(a piece)金子的价钱卖出,12岁时以三把(three handfuls)金子的价钱被人转手卖到旧金山。她从妓十年才遇上一个爱她的贫困洗衣工。这个洗衣工攒够3000美金将她赎出窑子,结婚成家。幸福仅持续了三年,可怜的洗衣工患病身亡。雪鲜无依无靠,除了自己,一无所有。于是, 她干起老行当, 去中国买了首批八个女孩,声称她们是自己的孩子而带入美国[2]。
不知道其间发生了什么, 后来她尽力帮助那些女孩 。 在1898年,她将一个被她绑架来的女孩送回中国, 同时通过教会解救了其余七人,还保证替她们找到基督徒丈夫[2]。
基督教会解救了很多妹仔(美华史记|旧金山唐人街上的天使)。在他们的帮助下, 很多华人女孩像童话里的故事,遇到自己的白马王子,从此过上幸福生活。
图二:唐人街天使唐纳德-卡梅隆在40年的时间里救助了超过3000名华人女孩。图片取自http://unusualhistoricals.blogspot.com/2010/08/tragic-tales-chinese-slave-girls-of.html
故事之四是玛丽-蒂波(Mary Tape,1857-1934),一位业余摄影师兼艺术家。1868年,她以未成年身份只身移民到美国。有幸得到旧金山的女子救济协会帮助,在那里学会了英语。1875年,她嫁给了出生在中国的约瑟夫-蒂波(Joseph Tape,1852-1935),约瑟夫-蒂波当时是为中国领事馆服务的商人和口译员。婚后他们育有四个孩子[2]。
图三:蒂波夫妇和孩子(Emily, Mamie, Frank)。图片取自https://vimeo.com/93335569
1884年,当出生在旧金山的8岁的女儿玛米(Mamie Tape)申请入学时,公立学校拒绝接受华人孩子。蒂波夫妻奋起反抗,起诉旧金山教育委员会(蒂波诉赫尔利, Tape v. Hurley)。玛丽-蒂波给旧金山学校董事会勇敢地用信表达了她的愤慨。她自信而充满无畏的勇气 。蒂波夫妇认为,学校董事会的决定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所有学校都必须接受居住在该区的六至二十一岁的孩子入学,除非这孩子肮脏、有恶习,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针对这一条件,他们提供了玛米的健康卫生检查证明。 1885年1月9日,高等法院法官麦圭尔(McGuire)宣布蒂波胜诉。学校再次上诉时,加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决定。
公立学校不能拒绝接受华人的孩子,学校监督管理委员会却通过立法推动并创建一个"相等条件"的华人学校,然后将玛米推到唐人街的一所新开的华人小学。在“隔离却平等”的前提下,学校的种族隔离具有了合法性。
这和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针对非洲裔美国儿童,然而非裔被认为是美国公民,华裔美国人却是外国人[2]。
图四:蒂波夫妇。图片取自https://vimeo.com/93335569
第五个女性华人全兰范(Quan Laan Fan)是19世纪80年代来美的妹仔。当时她七岁时,家里因为死了一窝猪而欠下债款,万般无奈,父母把她卖到一个金山客家当女仆,她随这家人来到美国,生活舒适。男主人开了家菜店,女主人在家不出门。她每天负责给女主人从菜店取饭到家。除此之外,她可以靠卷烟挣点钱接济在中国的家人。到了十八、九岁风华正茂的好年纪,她嫁了人,先随丈夫在贝尔蒙特(Belmonte)开个花店,后来返回旧金山,在中国城当上电话接线员。育有八个孩子,生活幸福[2]。
十九世纪后期,很多华人妇女嫁给了在美定居下来的劳工。这些女人有的曾经是妓女,有的是在美国土生土长。她们不像商人妻子那般悠闲,需要通过劳动来支撑家庭。这些人从事各种职业养家,当洗衣工、淘金工、帮厨、缝纫工、保姆、种地、或商店服务员。典型的中国城家庭的丈夫比妻子大九岁,有一到两个孩子的三口或四口之家[2]。
图五:1890年后的旧金山妇女在洗衣店。图片取自Bound Feet, p43.
华人妓女,一个不体面的阶层
淘金时代,美国西部妇女奇缺,卖淫在美国西部很多民族中相当普遍。最早的妓女来自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也有从纽约,新奥尔良等美国其他城市而来的。再有就是来自墨西哥、秘鲁和智利的女人。华人移民社区的卖淫业是旧金山的严重问题。在19世纪60年代的旧金山,90%以上的华人妇女在妓院营生,1870年这个比例降至60%多一点。这些女孩或被卖或被欺骗沦落成妓女, 她们多是被旧金山的中华会馆控制。 总商会安排城区妓女的运输和出售[2]。
那么这些受人鄙视的妇女是怎样的一群人呢?
风尘中的女人多数是小小年纪,甚至是婴幼期就被卖掉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重男轻女,认为女孩不能传宗接代,所以抛弃女婴的情况屡见不鲜。新生的女婴可以被遗弃在篮子里,有的小女孩被拴在潮州城头,任何想要女婴的人都可以拿走。中间人通过收购或诱骗,将小女孩运到美国出售。进关时,中间人贿赂旧金山海关的移民官员。也有女孩由船长运来转交或者卖给承包商,有些女孩儿自己乘火车或马车进入乡间小镇,也有人从加拿大或太平洋的沿岸小海湾入境[7]。
1860年后,在旧金山获利丰厚的女孩买卖生意被犯罪团伙控制了。犯罪团伙将女孩子装在篮子里,当成货物批量进口到旧金山。有的公司常常有女童多达800人,年龄从两岁到16岁[7]。
买卖是明码标价的。如果女人被送进矿区和木业小镇卖给矿工,那么中间人还要雇用保镖护送他们。每个女人按人头计算200美元到500美元不等[7]。
女童被称为“妹仔”,给有钱人家做丫鬟,18岁后可以嫁人赎身。他们不能自由离开雇主,常常受到身体虐待或沦为主人的泄欲工具。富有的华人男女可以支付80美元买一个运自中国的女童。旧金山奴隶贸易市场或地下室里价格就贵了,在400美元和2000美元之间。1882年的《排华法案》通过以后,一岁女童的售价是100美元,14岁女童的售价是1200美元[7]。
美国宪法第13修正案规定废除奴隶制和强制劳役, 禁止契约奴的法规[8] 。为了逃避法律惩罚, 买卖交易要隐秘进行。女孩要自己签订协议,答应卖身为娼若干年。期间若生病一天,契约就延长两个星期,若生病不止一天,就延长了一个月,若从主人家逃走将被扣下来终身为奴。生病期包括月经期,所以合同其实就是无限期[7]。
热闹的旧金山,街道边上有一种”鸽子笼”。被诱骗的女孩关在笼子里勾引路人,有白人或嫖客到时,鸨母或主人打开门,拉上布帘,提供一个私密空间让女孩子接客人。顶级的嫖资是25美分,也有花10美分"窥视”一下的[7]。
从1854年到1865年旧金山警方用强力手段对付"鸽子笼”妓女,把他们从闹市赶到背街小巷,1865年警方加大力度,把华人妇女赶出旧金山 [7]。
图六:一名华人妓女在她的房间里等待在旧金山唐人街的一条街上。图片大概摄于1905年。图片取自http://picturethis.museumca.org/pictures/chinese-prostitute-peers-out-her-room-street-san-franciscos-chinatown
对华人妇女的围追及驱逐
娼妓有着丰厚的利润,一些华人社区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妓女,围绕娼妓的斗争使唐人街分裂,争风吃醋。1872年12月为了争夺一个女人新梅,华人男子甚至开枪打伤对方。1873年一月份,两拨男人对簿公堂,争论不休的漫长庭审让人难辨是非真伪。这样的故事成了报纸长盛不衰的八卦主题[7]。
许多华人妓女遭受残酷折磨,1860年的一个验尸官报告说,一个年轻华人妓女,莫名其妙地死去后,在华人公墓匆匆下葬。被挖出尸检时,验尸官发现他的脖子被折断,全身伤痕累累。数以万计的华人妓女为了保护自己,逃脱被奴役的命运,在逆境中抗争,只身出逃[7]。
她们冒着天大的风险,从一个社区逃到另一个社区。背后是紧追不舍的一帮人。追击者可能是主人,也可能是所谓的“丈夫”。妓女逃到警察局,警察可能扣留她们,然后送回给她们的“丈夫”或主人,捞取赏金。1877年,旧金山的唐人街雇用了特别的有固定工资的保安队员,专职抓捕逃亡的妓女,榨取老鸨及女孩的主人[7]。
华人妓女除了受到华人男子的围追,还面临着白人的驱逐。
1876年4月30日,旧金山东北40英里安提俄克(Antioch)小镇爆发骚乱。40多位白人男女,五人一小组,闯唐人街。敲打妓院青楼房门,警告女人们下午3点前离开,华人男子可以留下。事出有因,原来有七个高贵有地位的白人之子在妓院寻花问柳后感染上梅毒。罪恶的根源只能追溯到妓女身上[7]。
一般民众认为,90%的旧金山华人妓女患有性病。10到12岁的少年上妓院嫖娼归罪于华人妓女。旧金山卫生局的托兰德(Hugh Toland)医生称,一例特别严重的梅毒感染到了一个五岁白人男孩,而这男孩是从华人妓女那里染上了病。这个证词长期佔据全国大报,骇人听闻[7]!
话说安提俄克小镇,许多华人妇女来到这座河边小镇前是逃离旧金山的性奴,其实非常渴望留下来。可是被下逐客令,女人们慌忙用头巾及披肩卷起衣服、被褥,塞进箩筐里,用扁担挑着全部家当逃向码头。逃跑人群中还有华人承包人,打工的皮条客,和妓女的主人。他们匆忙登上一条渔船,直奔斯托克顿(Stockton)[7]。
第二天下午有谣言说华人妇女又回来了。随之而来的晚上8点,唐人街被人纵火点燃,新成立的消防队任由火势蔓延,拒绝组织扑救大火,镇上居民看热闹,最后唐人街被烧得只剩下两间房子。第三天上午这仅存的两栋房子也被摧毁。剩下的华人每人买了一张25美分的船票乘轮船逃向旧金山 [7]。
本地报纸欢呼:这个不体面的阶层从安提俄克消失了[7]!
白人妇女患上梅毒时会就此声讨,反抗自己受奴役、受压迫的社会地位。相反,华人妓女性病缠身就是罪恶。结局很悲惨,当病入膏肓时常常被扔到街上,或被锁在小屋里孤零零地死去。
冠以道德的名义的佩奇法案
1875年2月18日加州共和党议员霍拉斯-佩奇(Horace F. Page)提交了一份限制特定人群的(“undesirable”)移民法的草案,特定人群包括廉价的中国劳工,不道德的中国妇女, 本国犯罪分子[9]。对任何试图将来自中国、日本或其他亚洲国家的这类人带到美国的人,处以2000美元的罚款和一年的最高监禁刑。这项提案于1875年2月22日通过了众议院表决,并于参议院通过的当日,1875年3月3日,由尤利塞斯-格兰特(Ulysses S. Grant)总统签署成为美国法律(1875年法令第141节,18号Stat。477, [10])。在向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发表的第七次年度致辞中, 总统重申了美国对从远东地区来的妇女移民的担忧。
《佩奇法案》在实施上并没有有效地减少苦力和犯罪分子, 倒是更加专门针对亚裔女性, 尤其是中国女性移民。视她们为来到美国就会从事卖淫的罪人。美国驻香港的领事大卫·贝利(David H. Bailey)从1875年至1877年实行了一项措施,妇女移民美国之前必须提交移民和个人道德声明。该声明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仔细检查,报告每位妇女的性格。中国妇女们要在领事馆、船上、及海关受到多次质疑。提问针对其女性角色以及其和父亲和丈夫的关系,官员根据答案来判断女性的性前途。一些官员试图用检查中国女子的身体线索包括绑腿,举止,走路等等区分妓女和真正的妻子。然而,区分妻子与妓女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从1875年至1882年,至少有一百名,甚至可能有几百名女性送回到中国。整个过程由更大的、明确的假设所决定:中国女性像中国男性一样不诚实[11]。
《佩奇法案》的产生基于关注白人和白人家庭的命运:
● 华人女性对白人男性造成疾病传播,影响白人的身体健康[11]。值得一提的是,民众的愤怒是因为患梅毒的病人是白人男子,而不是白人妇女或华人男子。而且梅毒似乎只是单向传播,从华人女子传到白人男子。没人关注华人的性奴地位, 没有人追究女奴走私是否合乎道德标准。
● 华人妓女对理想的美国家庭构成威胁。美国人注重保护婚姻的社会理想和道德,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一些中国男人有妻子和妾,并且可以购买女性成为合法的家庭低级成员。这一文化习俗如成为美国民主的一部分,将严重威胁公共道德规范及白人的价值观[12]。
在美国, 奴隶制和非自愿奴役于1865年被废除, 很多美国人认为男性华人“苦力”和女性华人妓女都和奴隶制有关 [12]。奴隶是指一个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 成为别人的所有物;而且主人拥有转让或者出卖的自由 [13]。华人显然拥有人身自由,并非别人的财产(用品)。虽然部分华工或"妹仔”签有契约,但并非自然奴隶。诚然, 这群华人的故土文化是对皇帝和主人的绝对服从。这种理念的延续,使其灵魂缺乏自信的理智,更容易被奴役。这一品行无疑增加了美国社会对华人的敌意。
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移民美国的女性不都是妓女。《佩奇法案》的执行不仅导致妓女减少,而且同时清除了在美国的女性华人。1855年,女性只占美国华人的2% ,1875年这个比例约4%[7] 。1882年《排华法案》颁布之前的几个月和执法开始之时,39,579名华人进入美国,其中只有136人是女性[12]。
家庭是为了满足人类日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基本形式: 炉火伴侣,生理的自然需求。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更加加剧了美国唐人街中没有家庭的生活问题。《佩奇法案》反常地鼓励了它声称要打击的罪行:卖淫。富裕人有能力支付移民费并且贿赂美国领事人员向美国输入妓女。有些华人妇女被迫卖淫,偿还移居美国的路费,有些华工的妻子被绑架并卖给妓院[14]。
《佩奇法案》的后果就是造成美国华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成功地阻止女性华人移民,更加加重男女比例失衡,使得华人男子难以在美国建立家庭 。凭藉对女性移民的限制,联邦政府成功地阻止华人人口的增长。
强调道德、关注卖淫仅是一个策略。佩奇法案的真正动因是为了保护美国白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该法案被立法者冠以道德的名义限制华人妇女入境,迫使华人男子回中国。确保美国西部不会出现一个长期居住的华人族群[11, 15]。
《佩奇法案》围绕性行为的移民的监管,逐渐扩大到每个进入美国的移民。当为了政治利益而盗以道德的名义, 其影响力及危险性不容忽视。
注释:
1. Butt Rudi, “Charles Gillespie and His Servant Maria Seise: The First American To Reside In Hong Kong And The first Chinese Woman Immigrant to The United States.” June 4, 2016. http://hongkongsfirst.blogspot.com/2014/09/charles-gillespie-and-his-servant-maria.htm
2. Judy Yung. Unbound feet: A social history of Chinese women in San Francisco.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p25-51.
3. Iris Chang. The Chinese in America: A Narrative History. (Penguin, 2003): p35.
4. Anjana Venugopal, “Badass Ladies Of Chinese History: Ah Toy Most definitely not an Asian doll, this Chinese femme-fatale took the Wild West head-on” January 27, 2016. http://www.theworldofchinese.com/2016/01/badass-ladies-of-china-ah-toy/
5.“Wild West Women: Ah Toy – A China Blossom in Old San Francisco.” May 21, 2017. https://worldhistory.us/american-history/this-wild-wild-west/wild-west-women-ah-toy-a-china-blossom-in-old-san-francisco.php
6. “A short history of bordellos in San Francisco, part 2-The madams behind the whole sordid business” 2012. http://www.marinatimes.com/2012/09/a-short-history-of-bordellos-in-san-francisco-2/
7. Jean Pfaelzer. Driven Out: The Forgotten War Against Chinese American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8): p89-120.
8. “13th Amendment”.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Law School. November 20, 2012. Retrieved November 30, 2012.
9. George Anthony Peffer, “Forbidden Families: Emigration Experiences of Chinese Women Under the Page Law, 1875-1882,” Journal of American Ethnic History 6.1 (Fall 1986): p28-46. p28.
10. “An Act Supplementary to the Acts in Relation to Immigration (Page Law)” sect. 141, 18 Stat. 477 (1873-March 1875).
11. Eithne Luibheid. Entry Denied: Controlling Sexuality at the Border.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2): p34-53.
12. Kerry Abrams. “Polygamy, Prostitution, and the Federalization of Immigration Law,” in Columbia Law Review 105.3, Apr. 2005, p641-716.
13.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9月): p144.
14. George Anthony Peffer, “Forbidden Families: Emigration Experiences of Chinese Women Under the Page Law, 1875-1882,” in Journal of American Ethnic History 6.1, Fall 1986, p34-43.
15. Ming M. Zhu, “The Page Act of 1875: In the Name of Morality”, March 23, 2010, http://dx.doi.org/10.2139/ssrn.1577213
ABSTRACT
Chinese women in the 19th century took on a variety of rol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y worked as laundresses, maids, or miners. Prostitutes existed commonly in western towns and cities. Without exception, there were many Chinese prostitutes. In 1875, Congress passed the Page Act, a restrictive federal immigration law, intending to prevent “coolie” laborers and “undesirable” Asian women who would likely engage in prostitution from entering the country. In reality, however, the law ended up becoming a hurdle barring many Asian women from immigrat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law portrayed Chinese women as a horde of prostitutes who would spread diseases and undermine American morality. With the restrictions on female Asian immigrant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effectively turned the Chinese into a declining immigrant group. However, the number of prostitutes and criminals in America’s Chinatowns had continued to incr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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